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二)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年度稽核,依法向参保单位和个人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费。
(三)负责对参保人员的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的门诊和家庭病床等就医、诊疗进行管理,并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四)负责参保人员各项医疗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工作。
(五)负责对各类基金收支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按规定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承担对基金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待遇审核、支付管理工作。
(七)负责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等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
(八)负责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部门收支预算概况:
,娄底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部门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收入预算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涵盖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一)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数236.7万元,全部为经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数23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1.91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76.52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05万元。
2.专项支出:预算数为60.18万元,共6个小项;其中:“医保政策宣传”专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向公众宣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知识;“异地就医监督”专项12万元,主要用于对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情况进行监督核查;“专家咨询费”4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医疗专家对医疗费用进行核查;“专项审计费用”7万元,主要用于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和监管目标管理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的目标管理;“其他专项支出”15.1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网络建设等其他专项支出费用。
(三)“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