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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发布时间:2023-07-09 17:1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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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娄底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220元-16089元娄底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单位和个人各为5%-12%,灵活就业人员:10%-12%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 45号)及

娄底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220元-16089元

娄底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单位和个人各为5%-12%,灵活就业人员:10%-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 45号)及娄底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核定工作,娄底就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审核时间

8月1日至8月31日。

二、审核内容

1.缴存单位基本信惠

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资金来源、专管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2.缴存职工个人信息

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汇缴状态、缴至年月等。

3.单位专管员信息

包括专管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4.规范缴存情况

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及违规多徽的情况。

5.缴存基数

娄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的金额。

娄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娄底统计部门公布的娄底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089元,不得低于娄底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凡超过三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低于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6.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同一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7.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娄底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3862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超过1931元;最低合计不得低于122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少于61元。

8.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娄底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娄底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0%-12%。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单位专管员到管理部拷取本单位对账单,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提交如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表》、《单位封存人员清单》 ,单位专管员变更的还需提交《单位专管员授权委托书》。

2.需要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单位,填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变更清册》。

3.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有误的,填报《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册回单》(姓名、身份证有误的,同时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缴存资金有误的,联系管理部查清原因后,按规定处理。

5.以前年度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的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及原件电子照。

所有表格需报送电子文档并打印一份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